新華社快訊:12月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的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,對加強旅客權益保障增加規(guī)定:公共航空運輸企業(yè)、運輸機場運營人應當合理安排運力、調(diào)配資源,加強對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,減少因自身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或者取消;同時,要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(yè)、運輸機場運營人及時、準確發(fā)布信息通告,告知旅客航班延誤或者取消原因以及航班動態(tà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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