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某演員在街頭攝影時被路人要求刪除照片的事件,引發(fā)熱議,使街拍的法律邊界問題成為焦點。
在太原,一名父親在公園記錄孩子成長時,鏡頭角落無意間捕捉到其他孩子清晰的臉龐。這張充滿溫情的視頻在社交媒體收獲點贊的同時,也悄然越過一條法律紅線。
街頭打卡、記錄生活……當我們拿起手機捕捉瞬間時,往往容易將路人的面容定格于鏡頭之中。普通人用手機記錄生活時“不小心”拍到他人,在法律上意味著什么?12月18日,山西晚報·山河+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。
溫馨視頻遭“侵權”投訴
太原迎來今冬第一場雪時,恰好是陳先生女兒的3歲生日。帶孩子去公園玩雪時,陳先生無意中用鏡頭拍下了旁邊的陌生人。視頻畫面中女兒笑容燦爛,而背景里,還有一群也在這里玩耍的孩子,面部也清晰可辨。
陳先生將這段視頻分享至短視頻平臺,并寫道:“寶貝的三歲,最美的時光。”視頻很快收獲百余點贊。兩天后,他卻收到一條陌生消息:“您好,我是您視頻里那位穿藍衣服孩子的媽媽,請立即刪除這段視頻?!?/p>
這名王女士在信息中表示,孩子面部曾經做過手術,她不希望孩子的畫面出現在網絡上。盡管陳先生反復解釋這純粹是私人生活記錄,王女士仍堅持要求刪除。
“我只是想記錄孩子成長,根本沒注意背景里的人。”陳先生感到困惑又委屈,“而且我也沒有商業(yè)用途,就是發(fā)個視頻,看到的點贊的也都是我的朋友家人?!?/p>
這類“普通人侵權”案例正隨著智能手機攝影的普及而日益增多。法律專家指出,許多普通人并未意識到,即使是私人生活記錄,一旦在社交平臺公開傳播,同樣受到肖像權法律的約束。
“在公園、旅游景點、餐廳等場所,人們用手機拍攝時常常會不經意地將他人納入畫面。”律師分析,“如果這些照片中被拍攝者可以被識別,且未經同意就被公開發(fā)布,就可能構成侵權?!?/p>
非商業(yè)目的也可能侵權,法律紅線不容忽視
“掃街”拍攝并非隨意而為的藝術自由,而是一條布滿法律“雷區(qū)”的道路?!睹穹ǖ洹返谝磺Я阋皇艞l明確規(guī)定,未經肖像權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。即使是出于個人藝術創(chuàng)作的非商業(yè)目的拍攝,只要作品中被拍攝者“可識別”,攝影師就可能觸犯了法律的紅線。普通人的生活記錄與專業(yè)街拍在這一法律原則上并無區(qū)別。
“在許多城市,街拍已司空見慣,但拍攝者往往忽視了肖像權這一基本法律概念?!甭蓭熤赋?,法律對肖像權的保護并不區(qū)分商業(yè)與非商業(yè)目的。實際上,《民法典》的這條規(guī)定意味著,即使拍攝者僅為個人欣賞或與朋友分享,只要未經他人明確同意而公開其肖像,仍可能構成侵權。
這一法律理解與公眾普遍認知存在差異,許多人認為只有商業(yè)使用才構成侵權。陳先生的案例正是這種認知差距的典型體現。
“背景人物”不意味著安全,可識別是關鍵
法律為某些特定場景下的肖像使用提供了“避風港”。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條,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、使用、公開肖像權人肖像;為展示特定公共環(huán)境而不可避免地納入他人肖像等情況,可不經肖像權人同意。但這些豁免條款并不能為大多數街拍行為提供保護傘,同樣也不適用于普通人的生活記錄場景。
“常見的‘掃街’攝影、街拍行為,其性質通常難以直接歸屬于上述‘新聞報道’或‘展示公共環(huán)境’的法定免責情形?!甭蓭煆娬{,“普通人的生活記錄照片更是如此。許多拍攝者以‘私人記錄’為由進行抗辯,但在司法實踐中很難得到支持?!?/p>
普通人拍攝的一個常見誤區(qū)是認為,只要照片中他人只是“背景”或“不小心拍到”,就不構成侵權。然而,法律的判斷標準在于人物是否“可識別”,而非其在畫面中的位置或比重。
在陳先生的案例中,盡管王女士的孩子只是背景人物,但其面部特征清晰可辨,且被陳先生社交圈中的共同聯(lián)系人認出,這已滿足“可識別”的法律標準。
沒有拒絕≠同意,法律上的“許可”必須明確
很多人還有一個誤區(qū):我當時拍攝時,被拍攝的人在鏡頭前沒有明確拒絕,這就是“默示同意”。然而法律人士澄清,這絕非有效的法律授權。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普通人的生活拍攝場景。
“路人被拍時沒有拒絕并不意味著同意,只有明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視為同意?!甭蓭熤赋?,真正的同意必須是明確的、肯定的表示,而不僅僅是缺乏反對的行為。在公共場所,許多人即使注意到自己被攝入他人鏡頭,也往往因為尷尬或不想沖突而保持沉默。但這種沉默在法律上不能解釋為許可。
對于普通人而言,較為穩(wěn)妥的方案是在拍攝后如發(fā)現照片中有可識別的他人,應進行模糊處理或裁剪。如果希望保留原貌,則應盡可能獲得明確同意,哪怕只是口頭確認。
被侵權了怎么辦?四步維權路徑清晰有效
如果發(fā)現自己的肖像被他人擅自發(fā)布,該如何應對?法律專家提供了清晰的維權路徑。
王女士正是按照這一路徑維護自身權益的。她首先對陳先生的視頻進行了截圖,清晰記錄了發(fā)布時間、點贊和評論情況。隨后她聯(lián)系到陳先生,直接而禮貌地提出了刪除要求。陳先生最終刪除了視頻,并重新發(fā)布了經過背景模糊處理的版本。這一解決方案避免了可能的糾紛升級。
如果溝通無效,被侵權者可以向發(fā)布照片的社交媒體平臺投訴舉報,平臺接到有效通知后有責任及時采取刪除、屏蔽等措施。若平臺處理不力或影響重大,可向網信等主管部門舉報,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侵權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律師特別提醒,如果拍到并散布他人隱私,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,可能面臨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,情節(jié)較重者可處5至10日的拘留。嚴重情況下,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。
數字時代需平衡,是守法更是尊重
隨著智能手機和社交媒體的普及,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鏡頭的焦點,也可能在無意中將他人的影像納入自己的數字記憶。陳先生的經歷并非個例。在很多景點、網紅打卡地等公共場合,每天都有人在記錄生活時,將陌生人的面孔一同存入相冊。
法律專家建議,普通人在拍攝和分享時應養(yǎng)成幾個簡單習慣:拍攝后快速檢查畫面中是否有可識別的他人;如有發(fā)現,可使用簡單的編輯工具進行面部模糊處理;在社交媒體分享時,考慮設置為更私密的分組可見。
“數字時代,我們既是內容的創(chuàng)造者,也可能是他人內容的主題?!狈扇耸恐赋觯芭囵B(yǎng)基本的法律意識和尊重他人權利的素養(yǎng),是和諧數字社會的基礎。”不管是坦然接受鏡頭,還是對瞄準自己的鏡頭堅決說不,不同反應背后折射的是公眾對肖像權日益增強的自我保護意識。街拍攝影師如今必須重新審視自己的創(chuàng)作邊界,即便是無心之舉,也可能使一次普通的“掃街”變成法律訴訟的起點。對于普通人而言,記錄生活與尊重他人隱私之間需要找到平衡?!八囆g創(chuàng)作與個人權利的平衡并非非此即彼的選擇,而是在尊重他人基本權利的基礎上,尋找創(chuàng)造性表達的可能?!?/p>
在這個每個人都是潛在拍攝者和被拍攝者的時代,理解并尊重肖像權的邊界,已成為數字公民的基本素養(yǎng)。無論是專業(yè)攝影師的長焦鏡頭,還是普通人手中的智能手機,在按下快門時,都應當多一份法律考量與人際尊重。
山西晚報·山河+記者 楊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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